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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房屋拆迁服务;财务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62.45万元,资产净额为1,964.57.0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199.57万元,净利润为71.12万元。

  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百货、建材销售;土地租赁;房产中介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不含爆破作业);家政服务;水电安装维护;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03.92万元,资产净额为-912.0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715.46万元,净利润为5.74万元。

  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藏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水泥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不落地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配件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恒拓藏建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482.00万元,资产净额为3,376.0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91.00万元,净利润为5.95万元。

  甘肃恒拓藏建贸易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建投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558.95万元,资产净额为539.44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934.65万元,净利润为-657.83万元。

  西藏建投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家政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天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215.57万元,资产净额为-1,245.3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933.87万元,净利润为174.77万元。

  西藏天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工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专业技术服务业;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水利管理业;环境治理业;商务服务业;(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永生2022年8月到期后,不再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至2023年8月满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投资;停车场服务;建筑安装设备、工程机械、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与本公司有关的产业投资、股权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物资管理;建筑工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26,397.34万元,资产净额为116,431.87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77.12万元,净利润为-4,941.57万元

  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建辅建材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西藏高争集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025.69万元,资产净额为2,851.5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5,810.58万元,净利润为107.43万元。

  西藏高争集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矿山机械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森林防火服务,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6,003.00万元,资产净额为27,594.0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40,451.00万元,净利润为975.00万元。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包装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西藏藏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4.72万元,资产净额为212.6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18.85万元,净利润为-234.94万元。

  西藏藏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人工造林;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城市绿化管理;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园艺产品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草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1,506.98万元,资产净额为7,462.9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8,977.94万元,净利润为2,288.23万元。

  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为藏建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52,348.52万元,资产净额为104,268.4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5,627.72万元,净利润为9,647.16万元。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招投标代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藏建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底(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032.00万元,资产净额为2,910.00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7.00万元,净利润为-31.00万元。

  藏建科技有限公司为藏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出售商品、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及出租、承租资产等,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确定,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2,933.57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确定,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期限:自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一年内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购买保本型/低风险、固定/浮动凭证产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在未来一年内使用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固定/浮动凭证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理财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管理,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等目的,同意公司未来一年时间内,可滚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购买保本型/低风险、固定/浮动凭证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对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故公司就2019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至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占更正前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7%、0.00%、0.00%和-4.01%;对资产总额的影响分别占更正前公司当期资产总额的-0.33%、-0.30%、-0.27%和-0.13%。

  ● 公司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发现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准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详见《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同时,公司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

  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及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完成了对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重交”或“交易对方”)51%股份的收购,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重庆重交承诺在2018年至2021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不低于2,900万元、3,200万元、3,600万元以及4,100万元,因股份转让未能在2018年完成交割,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至2021年。本次追溯重述不影响前期重庆重交的业绩承诺情况。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4CDAA1F0089】,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调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更正后)》。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认真分析原因,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年审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对重大事项及时处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的逐级审核,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履职,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一) 公司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303,698,477.24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8,597,773.26元。

  (二)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83,605,730.55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20,405,015.83元。

  (三)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余额 8,405,825.31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8,122,427.56元。

  (四) 公司对应收票据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2,358,143.32 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1,674,144.88元。

  (五)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6,000.00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4,037.51元。

  (六) 公司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所形成的价值的减少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余额161,398.55元,计入当期信用减值损失-58,575.81元。

  (七)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1,117,841.38元,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1,117,841.38元。

  (八) 公司对合同资产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3年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余额 187,996,383.12元,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13,233,386.28元。

  (九) 公司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回收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706,121,596.51元,累计折旧 2,205,523,701.29元,固定资产净值3,499,494,744.37元。公司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03,150.85 元,本期未发生减值。

  (十) 公司根据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所形成的价值的减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148,369,982.48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3,945,135.17元,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16,650,535.17元。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505,610.07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001,762.8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到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46,478,778.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6,273,546.76元,按《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当年实现盈利情况下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0.00元,加上2022年剩余未分配利润1,309,576,630.95元,会计政策变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61,654.64元,前期差错更正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17,226,220.00元,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影响未分配利润减少5,702,660.72元,202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49,912,568.83元。

  按照《公司章程》和《西藏天路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亏损,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2元,2023年度不满足实施分红的条件。故2023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4-21号)。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监事在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2024-22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933.57万元,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24号)。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4-2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注: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基础薪酬外,2023年公司还发放了2021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66.66万元、第五任期(2020)薪酬清算156.17万元,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清算60.29万元。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拟确定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3、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各位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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